离婚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一、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在试图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并分配财产时,若有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他们便有权向提起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这时,房产交易中心作为执法机构之一,将依据法院给定的指令,协助办理房产的过户事宜。
在协商达成协议之后,倘若另一方依然不愿意履行过户程序,您也无需过多忧虑,可以采取以下两种策略:首先,可以以其未履行为理由,向法院提出控诉。
这是因为如果他们违抗离婚协议条款,此举即构成违约行为。
为此,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命令对方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他们依然不遵守判决,您此时即可选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会向房屋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进而帮助您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当您在决定离婚之时,您还可以考虑前往处,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正事宜。
庄重地进行离婚协议公证,以确保该文书及其内容的真实性,这不仅能使房屋管理局对离婚协议给予接纳与承认,同时也有利于尽快完成房产过户事务。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一方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屋并单独承担还款义务的,应当将此项财务视为共同财产予以裁决与分配。
无论购房资金是否主要来源于个人薪资或双方共同出资、亦或是仅有一方负责偿还贷款,这种房产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终止后,即便房产登记仍保留在单方名义之下,人民法院依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此不动产归属权,并对相应的财物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对于在离婚诉讼中处分这部分财产时,产权登记一方可参照当时财产增值情况向对方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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