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后房子怎么更名
一、离婚后婚后房子怎么更名
当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存在涉及第三方之情形时,求解之道不外乎两种选择: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另立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来处理此问题;其次,倘若条件允许,可先行将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从家庭或者其他共有财产的整体部分分割出去。
随着现代社会家庭功能的日益社会化及多元化发展趋势,家与社之间的经济往来亦随之愈发频繁紧密。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的分割方案往往会牵扯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
一方面,鉴于离婚诉讼标的的独特性质,与涉案财产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无法以第三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到已经启动的诉讼程序之中;另一方面,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未经授权擅自处置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财产,却未给予第三方相应的救济途径,这无疑违背了“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基本法理原则。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单独处理的方式。
若夫妻共同财产能够与第三方财产进行合理的析产分割,那么便可以先行进行析产分割后再行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反之,若争议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第三方,并且在离婚诉讼正在进行期间,此时该财产已经依法完成了转移手续,形式上的合法所有者为第三方,至于这种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则需要另案进行审查判断。
在此种情况下,涉及到第三方的财产关系便应当另案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二、房子增值离婚怎么算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时,关于夫妻双方所承担的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同偿还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即购房价加上所有贷款利息)再乘以离婚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其次,对应增值部分可以通过将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以实际总房款(即购房价加上已经支付的利息),再乘以离婚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最后减去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来计算得出;再次,对应增值部分也可以通过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本金总额除以购房价,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购房价之差)来计算得出;此外,对应增值部分还可以通过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本金总额除以购房价,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时房屋价值之差)来计算得出;
对应增值部分还可以通过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以(购房价加上已经支付的利息),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结婚时房屋价值之差)来计算得出;最后,对应增值部分还可以通过将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以购房成本(例如首付款、税费、装修费用以及已经偿还的贷款等),再乘以离婚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最后减去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来计算得出。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增值部分等于房屋总增值减去首付款增值部分和个人偿还贷款增值部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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