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有房贷能归一方过户吗
一、离婚后房子有房贷能归一方过户吗
离婚后,若房产尚存在房贷未偿付的问题,也是可以过户至其中一方手中的。
需遵循以下几个必备步骤:首先要偿还完当前的银行贷款。
在按揭期限内,该房产实质上仍然归属于银行所有。
如无法一次性结清,可尝试与银行商议,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解除房产抵押并完成过户手续。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状况,以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为原则进行裁决。
尽管有房贷的房产可以过户给某一方,但仍须得到双方共识或法院裁定,且前提是必须先行偿还银行贷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子有房贷怎么判决
涉及到离婚而同时拥有贷款的房屋之分配情况如下所述:首先,若该房屋存在任何以下情形之一者,那么它便应被视为某一位业主的专属私人财产,当夫妻选择离异时,这一部门将依然归属其名下,并不会参与离婚事宜中的分割阶段:
(一)房屋在婚前由某一方以自己独立的资产支付首付款,且产权证明书上仅标注了该方姓名。
若此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了共同还款的环节,那么针对整个共同还款的部分,另一方将有权获得适当的补贴。
(二)房屋在婚后由某一方以其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或由其父母支付首付,并且产权证明书上标注了其中一人的姓名,此后,该方又利用自有的财产来偿还剩余贷款。
如果该房屋在产权证明书上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姓名,或者在婚后由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以及婚后购置且由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房屋,那么这些房产都将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选择离婚之时将会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加以分割;究竟如何进行分割,具体责任在于当事人自行商量决定,如未能达成协议,则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在法院做出裁决的过程中,并不适宜直接对房产的归属权作出判决,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判决房产由某一方暂时使用,直至所有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再行启动诉讼程序,对房产进行进一步的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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