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买卖时过户有期限吗
一、民法典中房产买卖时过户有期限吗
房屋买卖过户没有具体的期限,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受人交纳了后,可以携带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通常来说,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存量房合同;
(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本、(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或到处公证;若为的,需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领取时需在权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
房屋过户在现实中有多种情形,不同的过户所需的资料不一,例如继承过户中需要准备所有继承人或受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证明、出生,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时,过户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买受人交纳完房屋契税后,携带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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