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农村的房屋土地证怎么过户
民法典规定,农村房屋的过户的,当事人可以向机构申请转移登记,要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转让的条件和除外的条件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除外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
2、下列转让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过户农村宅基地的,只能在村民村民之间转让,签订转让合同后,双方可以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让登记,转让时提交申请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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