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多久才能考驾驶证,怎么查询时间(醉驾吊销多久才能考驾驶证)
一名醉酒司机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路边撞伤一名行人。肇事司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小型汽车驾驶证会被吊销吗?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卢某诉福建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无证醉酒司机驾驶无证摩托车撞倒行人,小型车驾驶证为何被吊销?造成轻伤。经鉴定,卢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5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卢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市交警支队某大队因卢某无证驾驶无证摩托车,处以罚款300元。该市一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卢某拘留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随后,市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卢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陆某不服处罚决定,以自己的小型汽车驾驶证与涉案交通事故无关为由,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于2013年9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市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卢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卢某因在同一交通事故中酒后无证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并因驾驶无证无牌照摩托车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市交警支队因醉酒驾驶,吊销了卢某的小型汽车驾驶证。该行政处罚与卢某已受到的刑事处罚和行政罚款相冲突。因此,于2013年12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1、撤销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二是撤销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吊销卢某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检察机关跟踪监督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市交警支队不服二审判决,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该案后,认为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向市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称,该案不再重审。市检察院提请福建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福建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卢某醉酒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其受到刑事处罚、吊销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人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剥夺驾驶证持有人在道路上驾驶各类机动车资格的处罚,而不是仅仅剥夺驾驶证持有人驾驶各类机动车资格的处罚。驾驶某种允许的车辆类型。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是基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而作出的。认为允许其继续驾驶机动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决定吊销其驾驶证。这是对违法者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的负面评价,与违法者实际驾驶证允许驾驶的车型、实施违法行为时实际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无关。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实错误。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福建省检察院经调查发现,2019年,福建省公安厅作出的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案件中,有32件被法院撤销。
在这些案件中,公安机关认为,吊销驾驶证是指同时吊销犯罪人所有允许驾驶种类的驾驶资格;法院认为全面吊销的依据不充分,不符合处罚比例原则,通常会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对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执法、司法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2019年9月30日,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予以约束”。送公安机关直至其清醒为止。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选择性处罚措施;根据010-刑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对卢某追究刑事责任后,市交警支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其所有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罚。2020年5月21日,福建省高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再审判决:1、撤销市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2、维持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问题达成共识。鉴于类似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且具有一定代表性,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影响执法和司法权威的公信力。福建省检察院主动与省高院、省公安厅加强沟通协调,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问题进行座谈,就行政诉讼裁判标准和执法标准达成共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2021年3月19日,福建省公安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号文,要求加强源头管理,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纳入申请考取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题库。机动车驾驶执照;同时,鉴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有损被处罚人的权益,对被处罚人影响较大。要求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查明事实,综合考虑违法驾驶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体现处罚相当。2021年4月30日,福建省检察院、省高院印发会议纪要,对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案件办理的通知》,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案件,统一司法判断标准。截至目前,全省尚未出现吊销驾驶证行政案件执法与司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院负责人就第36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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