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意思是什么区别(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意思是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结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特指具有下列情形的婚姻: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必须在登记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该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什么样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婚姻被宣告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054条
无效或宣告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宣告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法定婚姻成立条件的非法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下列情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因胁迫而结婚的;
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民法典》第1051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民法典》第105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必须在登记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该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回答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的问题。相信大家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本文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