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被辞退,给不给经济补偿金(达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原作者:法律小布衣
法律规定
我们先看一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
这一规定看似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应当终止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更为复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退休,不再参加劳动力队伍,可以继续被原单位再就业,也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进行再就业行动。这时,有的人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的人则没有。因此,仅仅终止劳动关系可能并不公平。
2020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2条:
“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因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职工无薪休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退休的职工、下岗待岗职工、因企业停产停业而长期休假的职工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从该规定看,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除了看年龄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还需要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法律。”如果你享受过,显然应该是劳动关系,但如果你没有享受过,那可能就不是劳动关系。
因为员工需要申请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需要用人单位配合,这通常会涉及到劳动档案保存、就业年限确定等问题。有时两方会发生争执。因此,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不能及时领取养老金,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显然对劳动者不公平。因此,还需要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司法实践
新建立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包含相关问题的参考案例。本案可以说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律关系认定问题的确认。
案例:“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马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于2023年结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我们来看看该案的“判点”: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仅要对劳动者的年龄标准进行形式审查,还应具体审查劳动者是否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领取保险待遇的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应当区分两种具体情况:一是职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形成了劳务关系。其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适用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为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最后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建议书面通知劳动者申请退休,退休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打算继续就业,可以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后继续就业。签订再就业协议确认劳动关系。提供书面通知的行为可以提供一定的程序证据,为是否及时申请退休的理由提供初步证明。
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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