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冷静期规定是什么(2020婚姻法离婚婚姻法冷静期)
魏某和金某都是90后年轻人。他们经介绍认识后建立了关系。他们于2017年结婚并生下了一对孩子。结婚初期双方关系很好,一起去外地打工谋生。2020年底,二女儿出生后,双方邀请亲友为女儿举办满月宴,随后又因礼金发生争吵。2021年2月,因魏某与另一名女子发生暧昧微信聊天,两人再次发生矛盾。两人争吵后,魏国竟然打了金人。金一怒之下提出离婚,魏同意了。第二天,两人到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要求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工作人员登记了离婚申请,但要求他们在30天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魏女士不明白,为什么民政局不能当场办理离婚手续并颁发离婚证,而要等30天后才去。那么,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合理吗?
权威意见
男女同意离婚的,需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30日期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需再次亲自向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
法官的解读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法律要求双方冷静考虑是否离婚。如果冷静思考30天后仍然决定离婚,则可以申请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新要求。这是一个新事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过去,夫妻双方同意离婚,需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拿到证书。也就是说,申请离婚证没有门槛。一旦带齐所有材料,跨进民政局大门,婚姻就离婚了。
事实上,很多离婚都是因为夫妻感情急躁、生气造成的。当他们拿到离婚书的时候,突然感到失落,想要后悔,却没有任何退路。即使办理了再婚手续,很多人也会因为多种因素而不会选择这条道路。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民法典》设立的30天“离婚冷静期”,就是给这些任性、草率离婚的人开一剂“后悔药”。通过限制一段时间,可以减缓夫妻冲动离婚登记的速度,让他们慢下来。下来冷静思考,慎重做出决定。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自首次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证不再随时签发,必须等到离婚登记30天期满后。双方仍决定离婚的,可以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如果30天期满,双方没有到民政局报到,民政局将认定夫妻俩已决定不离婚,不会签发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并不妨碍离婚自由,也不是降低离婚率的“灵丹妙药”。它的直接作用只是给冲动、愤怒、误解、犹豫等仓促离婚的人一个后悔离婚的机会,让那些想离婚或不想离婚的人。给夫妻双方一个放松的空间和余地,让濒临破碎的婚姻和家庭得以挽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特别提醒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民政机构同意的离婚,不适用于已向法院起诉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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