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故意损坏个人财产该报警么(他人破坏自己财产)
为了更好的处理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案例,您可以对他人恶意破坏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恶意毁坏自己财产的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2.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恶意毁坏自己财产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他人恶意毁坏自己的财产,且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未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申请人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申请将被驳回。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决;
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实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财产保全期限全面修改如下:
延长保全期限,押金冻结期限由六个月修改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由一年修改为两年,不动产查封及其他财产权利冻结期限由两年修改为三年,与试点期限基本匹配。
取消续保期限不得超过首次保全期限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首次保全期限与续保期限的规定一致,避免执法标准不一致。
明确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156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的方式和措施。”这一规定放在“保全”一章中,明确告诉大家,审判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按照:010年-年的规定,按照第487条的规定确定。
申请人的诉讼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驳回且财产保全尚未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号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终止保全。可见,《民诉法新司法解释》从审理程序到执行程序,从首次保全到后续和解保全,再到终止保全,对财产保全期限做了全面、明确、合理的规定。有利于统一大家的认识。也有利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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