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是怎样的程序(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是怎样的流程)
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离婚最好的方式就是协商离婚。毕竟,协商离婚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具体处理还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而有所不同。仅供个人使用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使用各方所有;差异较大的,财产较多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补偿与差额相等的财产。
已登记结婚但双方尚未同居,并按习俗支付彩礼的,或者婚前款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可以向对方提出要求离婚时退还彩礼。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受分配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合伙财产。一方赔偿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的一半。
夫妻共同经营的养殖、种植等当年无利润的,离婚时应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发展情况,合理分割或折让。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相关规定中会有详细说明,所以只要积极遵守相关规定,就可以得到有效处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你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具体问题的处理会相当困难,所以你需要多注意细节,以减少你的损失。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如果配偶一方在分割配偶财产时,隐藏、转让、出售、毁坏或挥霍配偶的共同财产,或者伪造配偶的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离婚时配偶的共同财产,配偶可以得到较少的份额或没有区别。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
三、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谈判优先原则
离婚程序中财产分割的首要原则是,虽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有平等分割、子女抚养、女方抚养等相关规定,但夫妻双方同意的财产分割优先于夫妻双方同意的财产分割。这些规则的应用。这意味着,即使夫妻财产分割明显不平等,只要双方自愿且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据职权认定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在约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首先要求分割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理由。夫妻双方在充分了解财产协议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该协议,且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况。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分割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并不排除夫妻双方重新同意拥有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夫妻不得分割或者分割无权处分的财产。其他安排。实践中,夫妻间经常会分割他人的财产、家庭财产,或者已经捐献给子女的财产。一方面,这种分割意味着没有处置权;另一方面,涉嫌夫妻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应当成为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公平原则至少有以下含义:第一,婚姻财产分割要男女平等,不存在性别歧视。这也是我国民法典中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其次,男女的划分要平等。夫妻是一个整体,分工不同、工作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等因素不能影响男女财产分割的比例。这也意味着对放弃工作、做家务的配偶的照顾。这确保了双方财产分割的金额相等。第三,公平。仅仅实现男女平等、财产平等分割还不够。在家庭生活中,如果一方放弃外出打工的机会,全职做家务,离婚时,由于没有外出打工,仅仅均等分割财产并不足以达到公平。一方还可能失去个人发展的机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偏袒,从而实现夫妻之间的公平分配。
照顾女方原则
当今社会,虽然男女已经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但在性别、年龄、学历、职业选择等方面对女性的歧视仍然比较普遍。另一方面,基于女性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的差异,离婚对女性的影响远大于男性。《民法典》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应照顾妇女,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对妇女的尊重和制度保护。
照顾子女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财产分割中应当照顾子女的利益。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时,这是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必须适用;夫妻双方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原则也应当是主动原则,夫妻双方都应当自觉遵守。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人民法院在分割与子女相关的重要财产时,应注意其适用。比如,现实中存在夫妻为孩子教育购买“学习房”的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应保证财产分割仍能保证子女的教育和成长环境不受影响。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的因素有很多,离婚往往是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与他人同住的;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夫妻离婚时出现上述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提供上述情形的证据,并主张损害赔偿。该原则的适用比较严格,仅限于上述四种情况。如果通奸或婚外情没有发展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一般不能据此要求赔偿。
对责任较大的一方进行赔偿的原则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双方所有。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有较大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由另一方赔偿另一方。这实际上是公平原则的延伸。一方因家庭义务多支付的,应当在财产分割中给予适当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原则只有在夫妻双方就财产制度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明确适用。在法定财产制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平原则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适当调整。
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工作,有利于发挥财产价值原则
人民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配偶双方及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因素,尽量分割财产,以方便生产、生活,使财产留在夫妻双方手中。最能发挥其价值的一方。比如,在公司股权分割的情况下,尽量保证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方得到货币补偿,而公司股权仍掌握在公司经营者手中。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的相关知识。根据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双方一般都需要分割财产。如果没有过错,那就是一半一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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