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迁流程(违法拆除违章建筑)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因房屋证件不全而引发的历史问题,这些问题也成为当地一些拆迁人员“闹事”的依据。他们常常会扔给你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限期自行拆除”。“到了不拆,推土机就会来”……
拆迁方此举的后果非常严重,各种强拆引发的事故屡见报端。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双输的局面:拆迁方工作人员有的失业、有的死亡,而被拆迁户则失业。因此丧失人身自由。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主要涉及以下程序:
调查取证阶段
1、职能部门应有与该建筑相关当事人约谈的照片、笔录,以及不配合当事人的证言证据。在整个调查取证工作中,县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区负责,乡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区负责。行政机构负责农村规划地区的管理。
2、调查违法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主要经济来源、是否有违法建筑以外的房屋、面积房屋、违法建筑的用途等
3、现场检查记录。
4、收集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域。还应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登记材料。
认定违章建筑
调查取证完毕后,规划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乡镇行政机构的调查取证应当报县规划部门审核指导,避免乡镇行政机构不知情的情况。已直接向县规划部门申请《农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未经规划建设批准的建设进行调查取证,属于程序违法,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限制并处罚款,并补发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下达执法文书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文书和命令执法等方式,提前告知当事人送达的拆除决定。当事人身份或者送达有困难的,可以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通知期限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规划部门按程序收集信息报批。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审查后,责令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以县行政机关名义组织实施。强行拆除。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撤销。
如果对方不走这些法律程序,而是直接叫你拆房子或者上门强行拆房子,那么对方的执法就有问题,违反法律程序。如果您不能接受,您必须立即启动保护您利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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