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是(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是什么)
一、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犯罪极其严重,是指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设一款,作为第二款:受审时年满七十五周岁。死刑不适用于十岁以上的人,但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的人除外。
3.对犯罪性质的限制。《刑法修正案》取消对13种很少适用的经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的以外,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防火等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无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实施系统限制。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可以宣告缓刑二年。”
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在此提醒大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理解如下:
1、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期刑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期间。
三、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
1.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我国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即枪决和注射。采用注射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执行场所或者拘留场所执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是指刽子手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有权结束囚犯的生命。
死刑只适用于情节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死刑外,所有死刑均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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