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债务 > 正文内容

让女孩陪人喝酒有罪吗(让女孩陪人喝酒有罪嘛)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1-13)金融债务5

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詹某与黄某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刚开业时,酒吧生意惨淡。看到同行生意兴隆,从来不缺顾客,詹看得眼里焦急。

遗憾的是,同行都有自己的商业秘密,没有人会轻易将自己的商业方法告诉同行。因此,詹某暗中观察同行的经营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詹终于发现了同行的经营之道。于是,他就急切地采用了同样的方法。

为了增加生意收入,詹某决定为顾客提供未成年女性有偿陪护服务。所谓有偿陪护服务,就是陪有需要的顾客喝酒、聊天,没有其他特殊服务。李、罗等人负责管理未成年女性有偿陪护,包括工资支付、考勤等。

李某等人每交纳押运费就抽取20元、100元作为佣金。未成年女陪护将获得包房内酒类消费25%的佣金。同年12月18日,警方从酒吧抓获16名未成年陪护女。

法院审理认为

该案已于近日法院审结,并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均构成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系共同犯罪案件,詹某为组织者,李某、罗某为主要犯罪人。因此,法院认为,三人系共同主犯,应按主犯处罚。

所谓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因此,本罪侵害的合法权益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间接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合法权益。根据《刑法》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给予足够重视,授权各部门、单位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管。应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多重罪名规范针对未成年人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任务,责任重大。

另有观点认为

本案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理由如下:

从本罪的定义来看

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类型仅指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刑法》的违法行为,并不泛指一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本案中,行为人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有偿押运,不属于本罪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之间的关系来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产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以下罚款:单独或者同时数额在200元以上的:盗窃、诈骗或者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抢劫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的;索取公私财物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2条之2规定,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处罚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两部法律的规定来看,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为《刑法》比《刑法》,均构成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犯罪。实践中,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实施这些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组织者、教唆者或者组织者的间接主要行为,难以构成犯罪。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侵犯他人财产和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

单纯的有偿陪护,在不涉及盗窃、诈骗、抢劫等行为的情况下,不属于《刑法修正案》规定的违法类型。詹某利未成年人的纯有偿陪护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规定的违法类型。犯罪行为,根据法定刑原则,很难将本案行为评价为犯罪。

综上所述,本案中,对于詹某等人的行为,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詹某等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其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在犯罪中,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类型仅是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和合法权利的行为。组织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护的行为不属于本罪规制的违法行为。因此,詹某等人不构成组织违法行为。按照成年人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法定罪刑原则,很难将詹某等人的行为认定为犯罪。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90885.html

让女孩陪人喝酒有罪吗(让女孩陪人喝酒有罪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