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房熊出没侵权案例(蛋糕店里面)
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网友咨询:
糕点店生产“光头羌”糕点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答复:
卡通、动画形象深受孩子们的喜爱。越来越多的面包店顺应儿童蛋糕市场的需求,开发出不同卡通造型的蛋糕。蛋糕搭配的是拥有他人版权的卡通娃娃。这实际上是一种作品的分配行为。必须获得版权人的授权。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蛋糕上使用卡通、动漫形象,可能侵犯动漫公司享有的著作权。
律师补充道:
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侵权人可以根据权利的使用情况给予补偿。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
未经共同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以谋取个人名利为目的,不参与创作而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抄袭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示、拍摄视听作品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对现场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公开传播、录音;
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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