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竞业限制是否解除了(辞职后竞业限制是否解除合法)
案情简介
元2019年进入公司担任经理,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2020年因个人原因辞职,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公司明确拒绝,因此袁提起诉讼后,公司立即委托我们的律师准备应诉。
办案思路
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后发现,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无异议,但争议在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双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载明协议终止和终止的条款;
第二,是否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办案过程
经过代理案件,我们初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经梳理双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主张,发现:
1、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辞职后两年,且约定的终止时间尚未届满。
2、虽然双方已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我方委托人已按时支付,且在三个月内不符合解除袁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定条件。
为此,我们设计了与本次诉讼相一致的代理思路。通过仔细研究案件相关材料,我们对原告的法律依据和主张进行了回应,并出示了双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作为证据,以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同时说明我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索赔的合理性。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驳回袁某的请求,裁定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不应终止。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或者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三个月内未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有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小结
总之,竞业限制协议不会因为你离开公司而自动终止。如果签订协议时没有约定赔偿,但你已经履行了协议,你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双方约定赔偿,用人单位三个月内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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