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意思(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的诉讼案件。遇到此类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必要时,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案件都会被法院受理。具体受理范围请阅读下文。
一、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发生的纠纷;
因撤职、解聘、辞职、辞职而产生的纠纷;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纠纷;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解决办法:
(1)谈判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问题直接进行协商,找出解决争议的具体办法。障碍是通过自愿协议来弥合的,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已有的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条例《劳动法》: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本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外,一切争议均可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过,与谈判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后悔,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一方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可选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准备程序。也就是说,如果要提起劳动诉讼,必须走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诉讼过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提起诉讼是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高度的合法性和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将丧失胜诉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分为两种情况:
2008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是指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劳动合同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2008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中指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起诉的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实践中,作为一名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遇到劳动争议时,你没有任何对你有利、能够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对于这种没有证据的情况,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办,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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