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委托朋友帮忙出庭应诉吗(劳动仲裁可以委托朋友帮忙出庭应诉吗法院)
近日,法庭审理一起案件时,对方律师被仲裁员要求“退席”,并反映作为朋友,他无权代表申请人参与案件,只能参与在审计中。笔者很好奇,因为确实在一些地区,确认了不需要近亲属身份参加法庭审理和代理案件。为什么不能在上海办呢?代理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什么条件?笔者今天通过这篇文章与大家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当你的朋友在法庭上向你寻求帮助时,他们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本案讨论要点
作为单纯的朋友,我可以代表对方出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参加法庭审理吗?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应当参加仲裁活动。
笔者解读: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委托非近亲属参加法庭审理并代为答辩似乎并不违法。法律只要求提交授权书。那么为什么某些地区不允许代理商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时候,也与我国劳动法——“不同地方有不同要求”的特点密不可分。我们来看看各个地方的要求,就知道为什么会出现一开始的尴尬局面了。
3.本地文件
上海地区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的暂行规定》第二点:
下列人员可以被指定为仲裁代理人: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当事人所在地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的暂行规定》第五点: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委托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参加仲裁活动。委托近亲属参加仲裁活动的,仲裁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武汉地区
《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行为的通知》第一点:
下列人员可以被指定为仲裁代理人: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地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行为的通知》第4点: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自然人当事人的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3)山东省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19条:
下列人员可以被指定为仲裁代理人: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或者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广东省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条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仲裁代理人:
律师;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可以委托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员或者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四、总结与建议
从上述地区的简单罗列来看,“不允许“朋友”担任代理”是主流观点。笔者个人非常赞同这种做法,否则会对当地律师行业造成影响,也不利于律师协会的管理。至于人们普遍提到的第三点“当事人所在地社区、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里所要求的程序在实践中还比较空白和模糊。就连当地社区也不知道他们有这样的功能,所以操作起来就更加困难。笔者看到,山东省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是指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当事人所在单位。当事人所在地、社会团体推荐的纠纷所涉及的当事人。明确公民担任仲裁代理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并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见证下与当事人签署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仲裁委员会留存一份参考。
如果劳动者想要维权,而且金额比较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专业劳动法律师。否则,在法庭上基本上就是蝙蝠侠与雇主的蜘蛛侠。虽然劳动法在很多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专业问题仍然需要专业人士来解答和处理。当然,无论是否请律师,还是希望劳资双方能够和平处理纠纷,多沟通,多协商,争取调解。争议的焦点并不总是“非黑即白”,更不用说让仲裁员难堪。毕竟“一场官司打十年,和解就无忧”。^_^
好的,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各地的劳动争议情况不同,必然存在不足。请纠正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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