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不久就闹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结婚时间不久就被夫家退婚)
法律规定返还彩礼有以下三种情况:未登记结婚;婚姻已登记,但夫妻俩不住在一起;彩礼的支付给彩礼人的生活造成困难。后两种情况,返还彩礼需要离婚。这些法律情况在实践中并无争议,但婚姻短暂时返还彩礼的问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女方与男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孩子。
2012年2月2日,该女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
由于两人关系破裂,女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退还部分彩礼和医疗费。
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夫妻间不存在共同财产,也不存在共同债务。该女子有存款2万元。女方父母作为嫁妆提供的家用电器和床上用品均存放在男方处。
庭院景观
基于两人婚后已分居,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的事实,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实破裂。
关于存款,双方均承认该女子有存款2万。
关于嫁妆财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关于彩礼,是为了结婚而赠送的有条件的礼物。双方已结婚,条件已具备,理应视为赠礼。
关于女方婚后的医疗费用,由于当时同居,男方有义务将女方视为自己的妻子。
最终,法院判决女方与男方离婚。自判决之日起10天内,女方应从共同存款中向男方扣减1万元。男方应当自判决之日起10日内将女方的嫁妆财产返还女方。
婚姻律师说: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之一是夫妻长期未同居离婚时,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家庭法解释第《民法典》号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像本案这样的情况,虽然双方同居时间不长,但毕竟是结婚、同居的。被告的困难并不是因为支付彩礼,故其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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