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怎么定罪(法条竞合的一般规则)
法律条文同时适用,是指某一行为同时符合数条法律条文的刑事规定,但从数条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条法律条文,不包括适用其他法律条文的情形。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一致时,侵害法益事实只有一个,或者侵害法益行为只有一项犯罪的;但由于刑法规定复杂,本法规定的犯罪是该法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为了避免对同一犯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只能适用法定条款之一定罪处罚。
当两条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包容关系时,就属于法律规定冲突的情况。如果两条规定的犯罪处于中性关系,处于相互对立或矛盾关系,则不可能发生法律冲突;如果两个条款之间存在冲突,如果存在交叉关系,则应视为虚构冲突,而不是法律冲突。
对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处理原则如下:
1.当法律规定重叠时,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如盗窃罪、盗窃枪支弹药罪等。后者不仅侵犯枪支所有权,而且违反国家枪支管理秩序。因此,在刑罚上,合作犯罪分子选择对严重侵害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定罪。一般来说,特别法律适用。
2.当法律交叉时,复杂的法律优于简单的法律。例如,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前者侵犯公民的生命权,是简单的法律,而后者侵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公私财产权,是法律上的简单规定。一项复杂的法律。复杂法律规定的犯罪比简单法律规定的犯罪对社会关系的侵害更为严重。因此,当“竞合犯”违反重叠法律规定时,一般会选择复杂的法律进行处罚。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重法胜于轻法。例如,诈骗罪与冒充欺骗罪就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之间的竞合关系。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此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前者的法定处罚较后者重。因此,当因排场、诈骗罪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对排场、诈骗罪的法定刑处罚又不能满足需要时,一般原则是专门法不能适用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但应适用重法轻法的原则。重法轻法原则是对法律规定相冲突和特殊情况下法律适用原则的补充,更能体现罪刑相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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