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仓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内容(生效仓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介绍:
仓储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保管人必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必须包含某些法律要求的记录。司法实践中,仓储合同与托管合同存在明显区别。例如,仓储合同一般为承诺合同,而保管合同一般为实用合同。
一、生效仓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保管人必须在仓单上签名或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已确认存货人已交付仓储货物的事实。未经托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意味着托管人尚未收到寄存人交付的仓库货物,因此仓单不具有法律效力。托管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雇员签署;托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托管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其经营者签字。加盖印章是指加盖托管单位的公章。保管人可以选择签名或盖章。
2.仓单必须包含某些法律要求的记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仓单上应记载法定必要的八项内容:其中,存货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唛头入库货物的名称、存放地点、填发人。填写地点、签发日期这四项是绝对需要记录的。如果不记录,则不会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应。其余四项是比较必要的记录事项。当事人未备案的,将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二、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交付人交付的存储货物,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合同。
托管合同是托管人保管存款人交付的寄存财产并返还财产的合同。
需要提醒您的是,仓储合同与托管合同的区别如下:
1、托管合同是实际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
2、仓储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托管合同支付托管凭证;仓储合同支付仓单。
4、托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良好管理人的看护义务,但免费仓储有轻微过失免责条款;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微过失不能免除责任。
5、寄存人和保管人均可随时领取寄存、入库的物品。但托管人要求对方提前退出的权利则不同。
三、仓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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