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可能)
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建议对中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此前,总干事召开了《国际卫生条例》应急委员会会议。中方专家在会上介绍了最新疫情情况和各项防控措施,并积极参与讨论。该委员会向总干事提出建议和临时建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会专家和谭德塞高度赞赏中方在疫情防控方面所做的努力,强调这一宣布将进一步动员国际资源,帮助世卫组织向卫生系统薄弱、公共卫生能力不足的国家提供必要的国际援助。同时,世界卫生组织可以通过发布临时建议,协调各国行动,防止一些国家采取不必要的严厉措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了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有效控制并最终战胜疫情。我们希望国际社会理解和支持中方疫情防控工作,与中方一道,按照《国际卫生条例》和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共同防控疫情,维护地区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附:解释一、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条例确定的异常事件: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对其他国家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2)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2.临时建议如果确定正在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按照程序提出临时建议。此类临时建议可以酌情修改或继续,包括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之后,可以根据需要发布旨在防止或快速检测其死灰复燃的额外临时建议。(2)临时建议可包括正在经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方或另一方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物品和/或邮政包裹采取的卫生措施,目的是预防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并避免对国际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临时推荐可以按照程序随时撤销,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能会被修改或延长三个月。临时建议最多可以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卫生大会确定与其相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3.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如下:(1)世界卫生组织向缔约国提出的针对人员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具体卫生措施是不必要;审查受影响地区的旅行历史;审查体检证书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需要进行体检;审查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的证明;需要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讯问嫌疑人进行公共卫生观察;对嫌疑人实施检疫或其他卫生措施;隔离感染者并提供必要的治疗;追踪与疑似或感染者有过接触的人;不允许疑似或感染者入境。拒绝未感染者进入感染地区;进行出境检查和/或限制人员离开感染地区。
(2)世界卫生组织向缔约国发出的有关行李、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无需采取具体卫生措施;审查货物舱单和航线;实施检查;审查为消除离境或过境时的感染或污染而采取的措施的证据;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物品、邮包或遗体,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实施具体卫生措施,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遗骸;实施隔离或检疫;在监视下扣押并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可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货物或邮包;不允许离开或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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