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买卖罪量刑标准(强迫买卖罪)
一、强迫卖淫罪的定义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投票通过刑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刑法进行了修改。修正案取消了强迫卖淫的死刑,并修改了原刑法的相关条款。
二、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对象要求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不可侵犯的性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其他”主要指女性,也包括少女和十四岁以下的男性。
2、客观要求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违背意愿卖淫。对于强迫他人卖淫的方法没有法律限制。实践中,主要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如殴打、折磨、捆绑或者威胁杀人、伤害、暴露隐私、断绝生活来源,或者利用他人绝望、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等。如果仅利用材料引诱、建议、怂恿他人卖淫,而不违背他人意愿,则不能构成本罪。
3.主要内容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负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实施本罪。
4、主观因素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法律并没有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营利的主观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以构成本罪。
三、怎么对强迫卖淫罪认定
本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意图;
2.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没有组织他人卖淫意图或者没有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不构成犯罪。例如,一些餐馆、宾馆等服务人员从事卖淫活动。虽然该负责人管理宽松,但只要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不组织他人卖淫,就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本罪与犯罪集团的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中,组织者和被组织者通常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群体,与犯罪集团类似,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犯罪集团是集体的一种形式。犯罪,不是犯罪,只是量刑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犯罪,不构成犯罪情节;(二)在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和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者、实施者、协助者或教唆者只会犯罪;犯罪集团一般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者多次实施一项或者多项犯罪活动。组织卖淫罪不取决于是否有固定的组织形式,也不取决于犯罪活动的时间、频率。
如何处罚组织卖淫罪
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强迫他人卖淫罪已废除死刑,因此目前该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实践中,强迫卖淫犯罪的对象主要是妇女儿童,包括14岁以下的女童和男童。从主观上看,一般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制作目的,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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