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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就犯罪了)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1-13)金融债务5

现实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只是出于一时冲动而犯下错误的罪行,但在犯罪后愿意积极悔罪并及时投案自首。对于此类犯罪嫌疑人,我们如何依法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这一规定首先应被理解为立法中对自首罪犯从宽处罚的依据。

一、嫌疑人犯罪后自首如何处罚?

投降也可称为投降。这是法定量刑情节,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现有自首情节的,可以适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具体确定从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自首的具体情况而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尚未被司法机关查明的犯罪,且与司法机关已查明的犯罪属于同一类型的或者判决已经确定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一罪行,情节较重的,一般应从轻处罚。

二、如何认定自首?

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凡犯罪后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即为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后自动投案。

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之前;或者发现犯罪事实,但犯罪人不明的;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已经被发现,但尚未被司法机关追查的。在被传唤、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自首,并愿意接受审查起诉。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因患病、重伤委托他人代投案,为消除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代投案,或者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提前投案自首、电报等,均视为投降;

一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因其他原因在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组织讯问、教育过程中自愿认罪的,也视为自首;

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只要证实是真的,他们就会投降。有些犯罪嫌疑人并非完全主动投案,而是在亲友劝说下送去投案。这些情况也应该被视为投降。

无论以上哪种自首形式,自首的本质都是犯罪分子自愿将自己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因此,一些犯罪分子自首后逃跑,不能视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首后,无论司法机关是否知情,都必须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不得隐瞒任何事情。至于一些犯罪分子记不清或解释不清的细节或情节,则不能认定为隐瞒。

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只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一部分的,仅认定该部分犯罪行为自首。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不仅应当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应当供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事实。

我国法律有关规定鼓励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有利条件。对于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者服刑期间,可以寻求自首。这些规定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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