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房屋继承人顺序怎么分的(父亲房屋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俗话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人不待”。虽然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但当一个至亲随着时间的流逝、一百年后的过去,他最终还是无法坦然接受这个结果。尤其是孩子和父母之间深深的不舍。
这不仅是因为父母对孩子的爱,更是因为他们的无私奉献。即使在他们去世后,他们仍然担心孩子的未来,并为他们留下了多年的积蓄。父母一生留下财产,但作为孩子的你愿意放弃吗?
尽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但各地对于遗产的继承和分配仍然存在无数争议。原因自然多种多样,但这次主要以房地产为切入点来阐述。
父母去世后,谁继承父母名下的财产?没有财产可以继承吗?
关于第一个问题,法律对法定继承人及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当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或主动放弃继承权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所以只要父母生前没有单独分配个人财产或者立遗嘱,父母去世后,他们名下的财产一般都由子女继承。
至于第二个问题,“父母去世后,没有财产,我可以继承财产吗?”通过下面的一个案例,我们或许会有更清晰的认识。
实例探究
小莲和丈夫婚后育有两个女儿。然而,她的丈夫早年却在一场意外中去世了。为了生计,小莲不得不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经过一番考虑,小莲决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如果你有收入,也可以照顾好你的孩子。于是,经过双方协商,他们以6万元的价格与某店铺老板朱某达成交易。经过公证并交钱后,2007年,小莲与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该房屋。存储在他的名下。
因为当时大家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简单地认为只要双方交了款,并进行了公证,就足以证明该财产属于自己。因此,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过户手续被耽搁了,但小莲依然没有放在心上。
更何况,小莲因健康原因放弃开店时,朱某的儿子向她租了店铺做生意,并每月向他支付固定租金,因此他忘记了房产转让的事情。当时,小莲没有想到,正是因为她的疏忽,一百年后她的两个女儿才会焦急不安。
2017年6月小莲因病去世后,她的两个女儿在处理完母亲的后事后,将母亲的遗产彻底整理并合理分配。姐妹俩对母亲的其他财产并无争议,但当她们想收回并出售母亲朱儿子租用的财产时,对方却开始对她反目成仇。
“这家店的财产是我名下的,你付钱了吗?凭什么要处置我的个人财产?”
面对朱某的大声喊叫,姐妹俩感到非常愤怒。妈妈花六万元买的店什么时候归还给他们的?再说了,现在我母亲已经去世了,她的相关遗产也应该由我继承。外人怎么能以房产证为借口将其据为己有呢?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后,姐妹俩愤怒地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将如何判决此案?父母去世后,没有房产证可以继承吗?
结合案例解释一下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产证确实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明,但在本案中显然不能简单地根据房产证来判断。
小莲和朱某对商铺的成交价格无争议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协议时,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相应的责任。
而且,在法院审理该协议的过程中,对房屋的购买价格、时间等都有明确的表述,而且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房产也经过了工商部门的公证,所以当小莲而朱某完成相关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尽管未取得房产证,但涉案房产自然归小联所有。
最终,房产交易时,小莲与朱某之间并没有发生强买强卖的情况。都是自愿的,价格合理,过程合法。当然,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综合上述情况,并从朱某的儿子每月按时向朱某支付房租来看,该房产属于朱某的个人财产,作为其子女,自然在小莲死后享有权利。继承她生前的个人财产。
结果,朱某以对方没有房产证为由,不愿意为姐妹俩办理过户手续,甚至想将所出售的房产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最终,2019年,法院开庭审理后,因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朱某被要求为两姐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案的胜诉也证明,只要能够证明该财产是父母生前所拥有的,即使没有财产,子女仍然可以继承。这也保护了继承人的相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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