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民法典关于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规定)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这体现在: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因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任何一方都有决定权。夫妻双方因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作出重大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他人有理由相信代表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女性的经济地位仍然比男性差。以确保妇女不出现影响行使离婚权利的经济问题,离婚不造成生活水平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作出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的裁决。此外,为了保证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防止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发生剧烈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优先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因一方过错造成的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无过错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奸、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的错误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也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离婚,均应予以照顾,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所遭受的身心伤害。
四、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生活。第一,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尽量保持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的功能。例如,一方工作或职业所需的工具和书籍应分配给有需要的各方;具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其来源;合资、承包的项目,应当分配给有业务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一方。侵害生活必需品时,必须考虑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实际需要。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谈判的前提是双方能够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的情况下进行谈判。夫妻自愿分割共同财产,是指一方获得较多的共同财产,另一方获得较少的,甚至一方享有全部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租用的私人或公共房屋在离婚时不得归另一方所有。例如,在一些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相反,他们必须首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割夫妻双方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夫妻双方分割,不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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