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新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河南省最新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表)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和审判。这就是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功能划分。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直接受理。无需公安机关侦查。
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划分?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都属于自诉案件。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检察院、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行为的,应当移送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另一种情况是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合并司法管辖区是不合适的。
刑事管辖权分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即案件管辖权。立案管辖权和审判管辖权。审判管辖权是指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两地刑事案件不合并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无法合并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自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权益。如果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地方犯罪,则由两个派出所立案侦查,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案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对于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案件一般在五个月内结案,最长不会超过十九个月。刑事案件包括公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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