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60多岁了还能执行吗(被执行人60多岁了怎么办)
我从事法律工作10多年了,让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这确实是一个难题。主要看他有没有财产,或者死后有没有留下遗产。
一、如果债务人还活着
显然,债务还是自己承担,但我们可以多了解几点:
1、看看当时的债务是如何形成的,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有保证人、抵押物。如果上述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当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您可以要求保证人或抵押物承担责任。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共同财产要求偿还责任。
2.由于他已经60多岁了,他将有养老金。债务人的养老金也是可执行的,只要它能让他维持最低生活费用。一般情况下,这个最低生活费应当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只要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等都将被冻结,直至债务还清,高消费也将受到限制。也就是说,外出不准乘坐高铁、飞机,也不准进行高端消费,比如买房、买车等。
二、如果债务人去世了
这就涉及到债务继承的问题。
古有“父债子还”的说法。父亲所欠的钱,等父亲去世后,由子女偿还。
但在现代社会,这没有法律依据,个人债务只能由个人承担。当然,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如果孩子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他需要承担继承范围内的责任。
事实上,不仅是孩子,所有继承人只要继承了遗产,就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不过,这个义务是有一个限制的,那就是范围不能超出继承的继承范围。
比如,一个人只继承了10万元的遗产,那么他最多能承担的债务就是10万元,但不能超过一分钱。当然,如果超过这个份额后你愿意额外付费,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应当在收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不适用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并由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金额。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债务人可能只有一套较小的房子,而在他还活着的时候,为了保证自己的基本生存权,暂时无法强制执行。但他去世后,房子首先会用来偿还债务。如果还清债务后还有剩余,可以用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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