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如何处理呢(法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如何处理案件)
一、法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如何处理?
法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的方式是重新立案侦查。这种情况下,就说明本案存在一定的疑点,因此有必要再次进行相关的法律诉讼。收集文章和事实证据等,这样的行为将有助于查明案件的真相。如果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警方,即存在法定不起诉情况,一般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驳回案件:
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犯罪已过了追诉时效的;
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二、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理所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以本法规定的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核实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做出解释。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代社会,确实有一些案件不是一次性的,可以经过公诉机关和法律的每一个程序,然后到达定罪量刑的步骤。例如,有些案件的证据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再次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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