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时能不能知道大家都补了多少钱呢(征收时能不能知道大家都补了多少钱的房子)
由于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之间地位悬殊,征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鸿沟。在不了解具体的征收政策和家庭补偿情况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很难不质疑征收的合法性。家庭补偿信息是依法自愿公开的政府信息。面对行政机关该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李老师是沧县某村的村民。他在村里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由于铁路建设项目需要土地,李老师的宅基地和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为了了解征地的合法性,李老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其所在村的征地补偿情况。随后,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李先生,征地补偿情况及鉴定方案属于保密文件,因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
李老师及其律师认为该回复违法。在律师的帮助下,李老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政府履行信息公开职责。随后,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并责令县政府对申请信息再次作出回应。但县政府仍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为由拒绝透露该信息。对此,李先生提起诉讼。此次,法院直接判决县政府公开每户的补偿情况。
庭审信息
案号:冀09行初77号
案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案
原审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
被告:沧县人民政府
诉求:撤销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律师: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薛晓杰律师、刘晓燕律师
法院认为
本案中,原告申请公开某村入户补偿情况。虽然家庭补偿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其他家庭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公平,消除对被征收人补偿不公平的疑虑和担忧,法律对此类型做出了一定的让步。的个人隐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家庭补偿信息。
参照前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法定义务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家庭补偿情况,即家庭补偿情况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披露。
原告作为征地范围内的村民,有权了解入户补偿情况,被告应向原告公开该政府信息。
胜诉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申请人沧县人民政府对撤销被告沧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沧县政府信息公开[2023]2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答复内容为征地拆迁的确定和征地拆迁的决定。确定该计划不存在的,不得披露;
2、责令被告沧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告李某公开某村的入户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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