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可以成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吗知乎(嫖娼可以成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吗)
卖淫不仅违背伦理道德,而且违反法律规定。如依法查处,将受到相应处罚。如果一对夫妇已经建立关系,其中一方参与卖淫,则违反了配偶忠诚义务。很多人会无法理解和容忍这种身体上的出轨,自然会提出离婚的想法。这个时候法院会判离婚吗?
网友咨询:
卖淫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律师答复:
卖淫通常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但这不是离婚的法律理由。离婚法庭判决离婚的关键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卖淫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第一次离婚不获准,受害方坚持离婚的,也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
律师补充道:
我国对卖淫及其他色情活动的打击历来十分严厉。卖淫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卖淫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卖淫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诱、纵容、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配偶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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