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意思(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夫妻一体,这也是对婚姻的一种描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现代社会离婚率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并不是每对夫妻都能永远生活在一起。有些关系半途而废。那么,离婚诉讼中财产如何分割呢?下面就让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吧。
1.离婚诉讼中财产如何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各项法律规范中,而且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予女方适当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将某些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房子,从财产类型上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的力量、传统因素的影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征等因素造成的障碍来看,离婚后女性的找工作、谋生能力普遍弱于男性,他们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有很大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惠及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时,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应受到损害。在划分公有制生产资料时,应当尽可能地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料的一方;在划分共有财产的生活资料时,应当尽量满足个人的需要。专业或职业的需要才能发挥出事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财产根据实际需要和受益效果归一方所有。接受份额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向对方给予相应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以分割名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性质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对方应当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原有同居所负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双方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有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以其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措施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与他人同住的;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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