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不签协议怎么办(村民不签协议怎么处理)
一、案情简介
张某是河南省周口市xx区xx村村民。他在村里有一套房子,并已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
2018年7月,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张某的房屋被纳入征地范围。区政府为此成立了专门的拆迁指挥部,委托村委会负责拆迁安置工作。
随后,村委会委托评估机构对张某的房屋等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评估。随后,张某收到了鉴定报告。村委会根据估价报告与张某协商,补偿价格为28万元。张某认为补偿过低,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2019年10月,村委会召开会议,收回了张某等10名未签订合同的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随后将《限期腾空房屋通知书》汇给了张某等人。张某接到通知后并未理睬。村委会组织人员强行拆除张某的房屋。
张先生无奈,只好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庭后,区政府辩称,张某的房屋被拆迁是因为村委会收回了宅基地使用权,与区政府无关。
二、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1、区政府作为被告是否正确?2、本案涉及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由此可见,土地征用是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责任。本案中,张某的房屋属于被征收范围,区政府也是被征收主体。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无权征用土地、强行拆除房屋。即使是由村委会来实施,也应该算是一个行政机构。本案征收机构为区政府,可视为受区政府委托。据此,区政府具有被告资格。
关于焦点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建设用地征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移交国家建设用地。那片土地;向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后,被征收人拒绝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区政府未与张某签订合同,直接进行强拆,明显违法。
三、法院判决
1、确认区政府强拆张某房屋违法行为;
2、责令区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张某的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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