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中具体有哪些诉讼风险类型(法律诉讼中具体有哪些诉讼风险因素)
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将诉讼风险分为17类。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应当驳回诉讼。
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请求不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清楚、具体、完整。人民法院不审理无人认领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适当,不得随意扩大诉讼请求的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还须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逾期变更
当事人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案件可以不予审理。
超过诉讼时效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主张原告的诉讼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事实的,其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授权不明确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办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当在委托书中具体载明。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具体记载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
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上诉,未按时预缴诉讼费用,或者申请缓交、减缴、免交诉讼费用未获批准而未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该诉讼不予受理。将自动撤回,并相应处理申诉。
当事人提出反诉,未按要求提前缴纳相应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不予审理。
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的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未按规定缴纳保全费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保全的财产不予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未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如果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被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未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
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时,必须提供证据。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相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审判后果。
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约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新证据除外。
未提供原始证据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时,应当提供文书或者实物的原件。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实无法辨别的复印件或者复制品。如果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证据的证明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不予采信。
证人不能出庭作证
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证人因困难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不予采信。
未按照规定申请审核、评估、鉴定的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未预缴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未提供相关材料,造成如果争议事实无法通过审核、鉴定或者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利的裁决后果。
未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
原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自动撤诉;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对反诉内容进行缺席审理。
被告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14)送货地址不准确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人民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未及时将送达地址告知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也视为诉讼文书已送达。
申请逾期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无执行财产或者财产不足的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未履行部分中止执行,申请人的财产权益执行可能暂时或完全无法实现。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
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当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缴纳迟延履行费。
除上述十七项外,还应包括:
(18)法律补救措施的限制
法律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反映,是客观规律的体现。它体现的是人们主观能动性对客观世界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程度。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很难做到尽善尽美。法律总会存在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同时,法律也有一定的滞后性。法律是针对社会活动中存在的或者可以预见的争议而制定的规则。面对包罗万象、快速发展的社会现实,同时立法是很困难的。正是由于法律的种种限制,使得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着不确定性。
由于法律的上述局限性,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法律的适用做出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诉讼风险的可能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