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什么(简述我国刑罚的目的和原则)
1.实施惩罚本身并不是目的。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即防止犯罪者再犯罪,也防止其他人犯罪。前者是特殊预防,后者是一般预防。司法审查笔记——刑罚的目的1、刑事立法要注重一般预防,刑罚执行要注重特殊预防,刑事审判要并重。2、特别预防应当针对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犯罪分子,一般预防应当针对再犯可能性较小的犯罪分子。三、对特殊、罕见犯罪的处罚应当以特殊预防为主,对常见、多发犯罪的处罚应当以一般预防为主。4、社会治安形势稳定、犯罪率较低时,要重点做好专项预防。当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犯罪率较高时,应以综合预防为主。二、具体处罚种类:1、主要处罚。又称本刑、基本刑、单独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要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司法审查笔记——刑罚目的主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并用;一项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罚,不得同时适用两种以上主罚;同一犯罪分子可以对数罪并罚。主要适用两种刑罚。2.附加处罚。又称附加刑,是指适用于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项处罚。第355条规定了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附加处罚。附加处罚可以在主处罚之外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司法审查笔记——处罚目的(三)对同一犯罪行为可以同时适用两种以上附加处罚。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犯罪行为,但可以对同一犯罪行为同时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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