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债务 > 正文内容

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包括(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1-13)金融债务5

1.特殊退保设立要求。根据《刑法》号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别自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特别自首的对象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以及被起诉的被告。罪犯寻求惩罚。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依照法定程序,采取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包括被传唤、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以及目前正在执行的死刑缓期、无期徒刑的罪犯。因民事纠纷而采取行政或者强制措施,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强制措施的,不能作为移交对象。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被法院判处刑罚,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所谓“尚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未了解犯罪的主要事实,不知道犯罪已经发生;或者司法机关虽然查明了犯罪事实,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或者司法机关虽然知道犯罪事实和犯罪人,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知道罪犯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对于其他犯罪的构成,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其他犯罪,除司法机关管辖的犯罪行为外,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向司法机关供述的同一性质的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其他犯罪,又称残留犯罪,是相对于犯罪人被判有罪的犯罪而言的,包括与被指控犯罪性质不同的犯罪。第三种观点是,其他犯罪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有司法机关管辖的犯罪以外的其他性质的犯罪,即不属于同类犯罪。如果供述内容与司法机关已知的其他犯罪性质相同,则属于补充供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不视为自首。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宣判后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同罪或者非同罪的事实的。发生在判决宣布前,且不属于判决确定的犯罪的,以自首为由。值得注意的是,《解释》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相符或者判决书中认定的犯罪行为属于不同犯罪类型的,视为自首;属于同类犯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供述的同类犯罪情节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2、特别投降具体指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的,应当适用自首论。该规定放宽了立法上自首的条件,扩大了自首的适用范围。它是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与一般自首条件要求自愿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相比,自首论成立的条件仅要求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由于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能自首,但可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这表明犯罪分子具有主动供述其他犯罪行为的能力。由于这种自首与自首的自动性有一定的相似性,成为立法上自首论确立的理论基础。下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简要探讨对自首理论的理解和适用,并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投降理论的成立要求。建议。三、特别移交对象范围有哪些?根据《刑法》、《解释》的规定:移交对象的范围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指因刑事犯罪受到强制措施或者处罚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所谓强制措施,是指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传唤等。同时,侦查过程中被依法传唤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属于自首对象范围。所谓服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缓期、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期间司法机关不了解的其他罪行的,他们也有资格投降。主题范围。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特殊自首的要求。特殊自首要求要求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94392.html

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包括(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文章

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规定)

自首是我国法定量刑情节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认定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一般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什么是自首,它与一般自首有什么区呢?网友问:自首和普通自首有什么区特别自首的处罚是否比普通自首轻很多?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王南律师回答: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或“余罪自首”...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

由于紧急避险和卫非常相似,很多人都分不清,但从以上几点也可以看出两者。正当防卫一般是针对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御措施,但如果是为了避免危险紧急情况,此时危险并不区分是否违法。现实中,紧急疏散也需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紧急疏散具备哪些条件呢? 网友咨询: 建紧急疏散的条件...

犯罪中止和未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犯罪中止和未遂的成立条件一样吗)

为了更好处理生活中可能出现法律问题,我们需学习一相关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一相关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刑事缓刑应具备三点。我们来看看犯罪中止条件和处罚原则相关法律内容。 犯罪中止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停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停止犯罪时间条件。...

投案自首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投案自首的认定条件有哪些)_重复

将军投降 什么时候应该动投降?给谁?如何投票?真实坦白能带来什么?领导从自首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出发,在总结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基础上,总结了一般自首的条件动投案从犯罪嫌疑人投案时间、投案对象、投案方式、投案意愿、投案彻底性五个方面准确把握;如实供述只需供述主犯罪事实,供述内容包括犯罪...

自首情节和投案自首的是什么(自首情节和投案自首的在于)

原标题:“刘士余自首”不准确! 5月19日,一57字官方公告刷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董事会主任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自首。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评论:“又一位高官自首!”媒体报道甚至在标题中使用了“刘士余自首字样。 其实...

如何区别自首与坦白行为(如何区别自首与坦白犯罪)

《刑法》第六十七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己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因为如实供述罪行,就可以避免特别严重犯罪。如果发生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从法和司法解释历史来看,认罪从来都不是法定情节。直到2011年,认罪情节才正式合法化,与自首一并规定...

事后转化型抢劫的成立条件包括(事后转化型抢劫有哪些)

变性抢劫罪适用问题事后变性抢劫罪成立的条件接第二变性抢劫罪适用客观条件。犯罪客观要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客观先是行为具社会危害性。在变形抢劫罪中,危害社会行为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对“暴力”理解转化抢劫罪中暴力应当与抢劫罪中暴力程度相当,即采用杀害...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反担保的成立要件)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担保人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为保障债务人追索权实现而设立的担保。那么反担保需满足哪些条件呢? 网友咨询: 设反担保需什么条件? 律师答复: 1、第三人必须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