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未达到规定的比例,执行有什么责任(股东会决议未达到规定的比例怎么处理)
从规定内容来看,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意味着其内容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撤销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其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公司的。
决议的撤销或无效,以决议的成立为依据。但在实践中,有些决议根本不成立。在决议不成立的情况下,判定该决议撤销或无效,是非常尴尬且逻辑矛盾的。
因此,《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该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它:
公司没有召开会议,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决议文件必须由全体股东签名并盖章。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定的通过率;其他导致决议失败的情形。
这五种情况中,前四种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具体情况,最后一种是笼统规定,是不常见的需要技术防范的情况。也就是说,当出现前四种具体情况时,当事人可以提起决议无效的诉讼,而不是起诉决议无效或可撤销。
案件概要
该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股东包括刘某秋、陈某奇。
2013年6月17日,该房地产公司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500万元增加至2400万元。增资900万元由股东陈某奇出资。增资后,股东姓名为陈某奇、刘某秋,投资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600万元。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修改了原公司章程中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额。
刘某秋对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修改事项的签字不予认可。房地产公司及陈某奇均承认上述签名并非刘某球本人签名,称因刘某球并非房地产公司的实际股东,从未参与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均按照工商部门备案要求进行发布。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截至一审结束,该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已变更为9900万元。
裁判员的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2013年6月17日,房地产公司就公司增资900万元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决议上的签字并非刘某秋本人签字。房地产公司承认,公司未召开会议讨论增资事宜。刘某秋获悉,股东大会决议只有陈某奇一人签署。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根据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号第五条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该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的或股东大会的决定文件,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名并盖章;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率;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成立的前提是会议必须按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号规定的程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且出席人数与表决结果达到一定比例。本案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号规定。通过率应归因于决议不成立的情况。因此,涉案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刘某秋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申请注销变更登记等。由于基于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故应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取消。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办理了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的经决议,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
因此,公司应当是变更登记义务的主体。此次工商登记变更的主要内容是,陈某奇增加出资900万元,作为该房地产公司新的注册资本。因此,法院支持了刘某秋撤销900万元增资登记的请求。
裁判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房地产公司2013年6月17日关于公司增资900万元的决定无效;房地产公司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取消900万元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价值人民币1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第《股东会决议》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决议。公司形式必须由三名代表批准。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同意。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号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率的,该决议不成立。
本案中,刘某秋声称涉案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修改案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签名,房地产公司和陈某奇也认可了这一点。因此,涉案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通过率。据此,法院认定涉案股东会决议无效,责令房地产公司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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