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将自己的微信账号以50万卖出违法吗(网红将自己的微信账号以50万卖出去违法吗)
医美行业逐渐发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获客成本居高不下。如何获取客户资源成为从业者面临的最大问题。程从事医美顾问工作多年,是圈内的小网红。他的生意相当大,拥有数万粉丝。2019年初,程认识了经营一家医疗美容店的赵老板。赵老板被程丰富的客户资源所吸引。如果他能将这些潜在客户资源转化为有效客户,他的美容店业绩至少可以提升十倍。于是,赵某找到程某,双方达成协议:程某将拥有众多粉丝好友的微信账号转让给赵某,赵某则利用这些微信账号进行业务运营。2019年9月22日,程某与赵某签订协议《转让协议》,同意将程某的9个微信号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某,并于当日支付30万元。2020年3月22日、9月22日每笔付款10万元。协议签订当天,赵老板按照承诺支付了30万元。程某还立即向赵某交付了9个微信号,并完成了微信号密码和绑定手机号码的修改。9个微信号全部绑定了赵某和赵某。其亲属的手机号码已实名认证,每个微信账号拥有2000至3000个微信好友。因赵某未支付余款20万元,程某起诉法院,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账号销售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时下,微信已经成为人们必备的社交软件。由于实名认证、银行卡绑定、头像设置等功能,微信好友之间的互动比QQ好友、论坛会员等其他网络实体有更多的信任。随着微信功能的进一步发展,如多方视频会议、建群、转账支付以及各类小程序的使用等,微信的使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工作、生活、学习、生活等。休闲,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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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是否真的想买卖微信号?程、赵均从事医疗美容行业。他们为了转移客户资源,转让了9个涉案微信账号。作为一名资深医美顾问,程某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客户与医美机构交易后的佣金。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他需要参与顾客与医美机构之间的整个交易过程。微信记录还涉及大量的客户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地址、病历等。正是这些海量客户信息的存在,成为了赵某花高价购买的原因。微信帐号。程先生此前已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了客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而他之所以能够获取这些信息,是基于他提供的商品、服务、咨询、商誉甚至人格作为信誉保证。但通过采购获得这些信息的赵则不同。他可以在没有明确前提的情况下,基于程积累的商誉来推销产品或服务,这不仅给潜在消费者带来了错误的主体身份,也为他们制造了虚假的身份。此类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未经信息主体知情并同意。《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处理后不能识别特定个人且无法恢复的除外。”双方之间转让微信客户资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必须依法获取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刑法第253条之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同时或单独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我可以出售我的微信号吗?本案的衍生问题是,假设程某的微信号不涉及他人信息,只是微信号本身,是否可以买卖?实践中,有人认为微信账号属于个人财产,尤其是微信ID具有商业价值,承载一定的市场资源。只要双方自愿且不用于非法目的,就应该可以自由买卖。我们认为微信ID是实名认证,一般绑定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还通过微信头像、朋友圈、微信活动等记录个人特征、社会关系等信息,行踪模式等,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自然人。微信好友对实名认证的个人微信账号具有身份识别和基本信任。
微信朋友圈的封闭性,原本是为了保证信息发布的私密性,也包括身份识别所保证的真实性。因此,自己使用的微信号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被转售给他人,买家将原来的微信账号作为原来的微信账号。利用信号用户身份发布朋友圈等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侵犯了微信好友的知情权,损害了微信好友的信任和利益。因此,属于未经通知而将微信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无效。微信具有便捷性、隐蔽性、金融性、信息关联性等特点。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如果允许私自买卖个人微信账号,势必会出现更多犯罪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犯罪溯源难度加大,进一步破坏正常的互联网生态秩序,引发社会矛盾,严重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信息权的角度来看,个人微信账号即使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也不适合随意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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