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未能成功交易怎么办(房产未能成功交易怎么处理)
2020年12月底,上海的赵女士和孔先生与德国一家房地产公司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赵女士以229万元、154万元购买孔先生位于浦东周浦的房产。装修补偿总价为383万元。
合同规定双方最迟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在线签署,并于2021年5月15日之前完成转账;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买方”,但仅限于直系亲属或关联企业;一方根本违约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遗憾的是,2021年1月21日,上海出台房地产新政策,规定夫妻离婚3年内购买房屋的,按照离婚前家庭房屋总数计算;如果财产不超过“五”,则全额征收增值税。
新政策下,赵女士成为了限购对象,即使没有限购,她也要额外缴纳11.5万元的增值税费用。
为此,买卖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赵女士一度同意承担增值税,但要求将买家改为自己的儿子。孔先生表示,如果要换买家,价格就得涨。两党都未能做到这一点。达成协议后,交易陷入停滞。
赵女士于2021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孔老师向其支付违约金76.6万元。诉讼中,孔老师提出反诉,主张赵女士支付违约金45.8万元。
那么,如果这笔房产交易失败,违约责任该由谁承担呢?
赵女士认为,在合同规定的网上签约日期,孔老师在签订合同前要求加价20%,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为违约方,应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孔老师认为,在合同规定的网上签约日期,赵女士拒绝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合同,并拒绝支付货款。买方是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购房合同规定,变更购房者的购房人必须是其近亲属,且必须提前7天通知被告,并提供关系证明。但在网上签字前7天,赵女士并未向孔先生提供找零。有关买家的信息。因此,孔老师有权在网签日拒绝与赵女士以外的任何人进行网签。
而且,网签日后,双方仍未能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也未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交易手续。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经本案审查,原告赵女士对变更买方的条款缺乏准确、完整的理解。我们来看看合同条款:
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买卖交易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合同中的“买方”,但仅限于乙方的直系亲属或关联企业;若乙方确需增加、减少或变更“买家”,乙方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供关系证明。
首先,改变买家直系亲属不需要卖家同意;卖方提价请求被拒绝后,卖方仍有义务按照原交易条件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赵女士提出改变买家条件,但在孔老师要求加价20%后,她无奈放弃。赵女士该怎么办,不是应该同意在网上签字前7天通知孔老师,并提供关系证明吗?也许是涨价20%的消息太过爆炸性,转移了赵女士所有的注意力。她完全忽视了提前7天通知公司并提供关系证明这一履行合同的关键。
在针对孔先生和德谋地产的诉讼中,赵女士多次强调已通知并提供了关系证明,但无法提供有力的相应证据。她不仅错过了买房的机会,还白白花费了很多金钱和精力。可谓是惨痛的教训。
作者长期关注房产和家庭纠纷。有相关问题的读者可以直接通过私信沟通。作者看到后会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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