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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承担过错责任-)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1-13)金融债务5

笔者前几天接到了一起交通事故的咨询。具体问题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行人独自承担。能否要求机动车方赔偿损失?笔者专门查询了相关信息,现分享给各位读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机动车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造成伤害。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每起事故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元。被保险人非责任时,身故伤残赔偿限额为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行人负全部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超过10%的赔偿责任。我们所说的交通强制保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规定,机动车无故障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还规定:“未依法投保交通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义务人在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保险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保险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责任人损害的,由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强制保险。金额不足的,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不足的,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不足或者没有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侵权人应当赔偿。”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丧葬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家属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和其他类别。

但是,如果机动车发生肇事逃逸事故,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为了一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追究,一方弃车逃逸或者潜逃躲藏,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亡人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者,不减轻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交通肇事罪:……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行人负全部责任,如果机动车逃逸,则机动车方将承担全部过错,除非证明行人方也有过错。此外,涉及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还可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均规定:“对经现场检查、检查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现场检查。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果确认之日起5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证书。”

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警察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涉及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应当自审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审申请应当载明复审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对同一事件的审查仅限一次。”

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材料转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一个更高级别的器官。您也可以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公安机关警务稽查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还可以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请求法院推翻认定事实,否定认定的效力。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析车辆是否逃逸以及其他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并应承担全部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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