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提升大城市房子房屋拆迁补偿规范的提议(有关提升大城市房子房屋拆迁补偿规范的提议书)
提案人:周xx标题:关于提高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提案内容:在《物权法》实施的背景下,中国公民的个人得失和合法财产日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然而,近年来,物价水平和商住楼价格持续飙升,但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却多年来停滞不前。现阶段海南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略低,与当前市场交易不相适应。价格相差较大,损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建议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理由如下:一、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数额按照被动迁房屋的区位优势。用途、总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条例》要求按照房产评估价对搬迁房屋的人进行补偿。而且,它只要求这种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办法,并且只允许嵊州自治州、市辖区政府制定具体评估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发证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价格,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不同面积、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房地产行业各种房屋的价格。《实施意见》第十四条规定,拆迁定价应当参照被拆迁房屋的房产情况,参照附近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定期公布的房地产价格。不难看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动态的,应该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土地区位优势、主要用途、建筑等因素,结合拆迁时的全部市场情况,按照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现行海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城市略低,与目前市场成交均值相差较大。价格确认方式与现行《条例》的要求不一致,应提高补偿标准。尽快制定我国房地产业考核实施方案。2、从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提高补偿标准。特别是近年来,土地使用权证转让价格、商住楼价格、二手房价格持续飙升。但政府部门制定的补偿规定多年来一直停滞不前,给被拆迁人造成了巨大的利润损失。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是动态的,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地位置、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以及拆迁时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评估,进一步保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与房地产价格一致。产业对接,真正确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经济规律明确,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指数及时调整,确保不低于当期商贸增量指数值。住宅楼价格。对于大部分地区、大部分拆迁人来说,房屋是生活的基础,是最重要的日常生活标准。由于房屋拆迁补偿与新建房屋的价差很大,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无法选择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新房或搬迁新房,就会引起被拆迁人上访,要求增加补偿安置费用。
实际情况是,由于货币补偿标准稍低,如果选择货币安装,被拆迁人不仅会失去多年居住的房屋,而且获得的补偿也无法购买一套住房。新房,就连最重要的生活用品。生活水平也较差,导致大部分被拆迁人选择更换产权或者就地安装,以减少损失。这不仅使货币化安装的原本合法目的难以实现,而且还抢走了被拆迁人的钱。人们选择住宅区的权利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3、从政府部门的盈利能力来看,还需要提高补偿标准,惠及百姓。政府部门从房屋拆迁补偿中收回土地资源进行交易,从而获得大量的土地利润。项目建成后,政府部门可以从中扣除大量税费,并办理大量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就业。因此,从整体利益的角度来看,政府部门收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报告数量巨大。政府部门要让利于民,提高补偿标准。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缓解被拆迁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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