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抚养(男女离婚孩子判给谁的可能性比较大)
离婚是婚姻的不幸
但孩子是无辜的
夫妻离婚后
这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孩子断绝关系
父母仍然有抚养孩子的责任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的问题
1
离婚后孩子该由谁抚养?
虽然离婚并没有消除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但它确实改变了养育子女的方式。《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2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宝宝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不满两岁的子女应当依法由母亲抚养。其次,对于年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将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父母的意愿作出判决。赡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亲子关系等因素;不育且难以再婚的父母的合理要求;原则上,双方条件基本相同时,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孩子;对于8岁以上有能力辨别是跟父亲还是跟母亲的孩子,应该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法律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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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就年满两岁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就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2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赡养义务应当如何履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通过支付赡养费来履行这一义务,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经济能力确定。父母双方的情况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支付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项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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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有哪些方式?
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有两种方式: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按月缴费意味着一方收入比较稳定,按月缴费更有利于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一次性付款是当一方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稳定,可能长期拖欠赡养费时使用的一种付款方式。
离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赡养费的支付方式,也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赡养费,如按年支付或按收入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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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赡养费的支付期限是从离婚之日起至孩子成年之日,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缴费期限可以延长或缩短。延长子女抚养费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已成年,仍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况,如子女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孩子已经丧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缩短子女抚养费支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年满16周岁,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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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子女抚养费?
资助数额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当原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数额明显不足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赡养费数额。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包括:原子女抚养费数额不再能够满足未来实际生活需要的;孩子因上学、生病等原因,费用超出原定金额;还有其他正当理由。父母请求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包括: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工作能力、丧失经济来源、无力支付,但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监禁且无力支付费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最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
但当增加或减少赡养费的特殊情况消失后,如增加赡养费,可要求恢复原金额;赡养费减少或者免除的,应当恢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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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养育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他们可以请求改变子女监护权。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作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决定。人民法院在改判时,一般会考虑以下情况:同居一方是否因患重病、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同居一方是否未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是否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是否有能力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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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探访权如何保障?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发生探视权纠纷,双方首先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就探望时间、探望方式以及探视期间子女的安排进行协商。如果他们无法达成协议,特别是直接监护方没有理由这样做的情况下。当父母另一方被拒绝探视子女时,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复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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