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意思啊(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意思呀)
介绍: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指设立条件、占有条件、法律关系客体以及权利实现的不同。留置权的设立条件是债权人需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特定动产,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具有相同的法律关系等。
一、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质押与留置权的区别含义:
1、设立条件不同。根据双方协议设立;留置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2、占有条件不同。虽然两者都要求抵押物占有和转让,但质押物仅在设立时转移占有,抵押物与债权之间不存在在先占有关系;而且,留置权的请求权与抵押物预先存在法律关系。换句话说,债权人提前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先决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押标的物包括动产、财产权;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当然,债权已清偿但尚未清偿时,可以行使质权;留置权已经清偿而未清偿的,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消除差异。质权不因债务人再次提供担保而消灭;当债务人再次提供担保时,留置权消灭。
二、留置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必须依法占有债务人的特定动产。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权除外。
3、所需债务已到期但尚未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权除外。
三、留置权在哪些情况下消灭了
1.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提供另一项担保以替代留置权担保。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来代替留置担保,留置权随之消灭。请注意,单独提供担保需要双方达成协议。
2、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可以因债务人在宽限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宽限期满后债权人行使其留置权清偿其债权而消灭。索赔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被取消。
3.留置权是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留置权人的放弃体现在将留置权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权的占有是留置权设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当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时,留置权消灭。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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