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算工伤吗-(中暑算工伤吗- 清凉饮料可以代替高温津贴吗-)
“三伏天”即将来临,各地纷纷推出高温“烧烤”模式。许多工人正面临着“烧烤考验”。高温作业有补贴吗?中暑可以算工伤吗?我们来了解一下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首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高温天气:指气象部门以上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地级市级。高温天气作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高温自然天气环境下作业。高温津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企业、单位向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1、工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不确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作业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可能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工人。如果出现中暑,只能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清凉饮料可以代替高温津贴吗?不能。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炎热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饮料和符合卫生标准的必要药品。不得以金钱或者物品支付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作为高温补贴。3、如果支付高温津贴,工资会减少吗?惯于。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夏季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职工工资。因天气炎热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克扣、减少职工工资。4、室内工作人员能否享受高温津贴?视供应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炎热天气下劳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除高温津贴外,企事业单位还应当为室内高温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符合健康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5、天气炎热,用人单位应如何调整工作时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轮流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高温工作环境,减轻劳动强度。高温时期加强和减少户外作业等措施: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日地级以上气象部门所属气象站发布的气温预报调整作业时间;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外:1、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户外露天作业;2、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全天户外作业时间合计不超过6小时,且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最高气温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休息等方式,缩短劳动者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露天作业的工人加班。高温天气到来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工作人员以及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工作环境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工人应调整工作位置。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温度超过33的工作场所。因天气炎热而停止工作或者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减少劳动者的工资。ps: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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