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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计算公式举例(年休假计算公式方法)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1-13)金融债务5

临近年底,很多上班族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却发现自己的年假还没用完。带薪年休假和薪酬如何计算?话不多说,让我们直接进入实际的内容。

一、

1、入职当年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年休假天数=全年应享受天数

2、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离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应享受天数全年-当年已休年假天数不再扣除年假。)

3、应休年假工资报酬=扣除加班费后的日工资应休年假天数300%

4、应休年假工资报酬差额=扣除加班费后的日工资应休年假天数200%

二、

符合带薪年假资格的雇员为同一或两个以上雇主连续工作12个月且不间断。《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职工”包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职工。同一个雇主。情况还包括员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情况。

员工全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累计工作年限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时间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时间20年以上的,年休假10天;年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但累计未满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职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他已经工作20年或以上,他将有权享受年假。15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函421号规定了如何理解《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员工的整个工作经历,还是指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国法秘政函[2009]5号规定,《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

如何证明“累计工作时间”、员工人事档案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录、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资料确定证明材料。

日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前12个月内职工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月工资。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当月计算平均月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月工资除以每月发薪天数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未领取年休假工资前十二个月内职工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计算平均工资。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同等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度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和支付,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未休年休假工资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已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收入。由于用人单位已按月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在未休年假时间的基础上额外支付工资的200%,而不是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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