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认为丈夫(妻子以为丈夫死了)
“我确实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但她是自愿的!”
“我以为他是我老公,所以我就答应了!”
青海省共和县人。
当晚21:00左右,该男子带人开车前往妻子婆婆居住的某村,然后坐在车上喝啤酒。这段时间,我以为冼的丈夫在外面工作,不在家,就想到了去冼的家里,和他发生了性关系。
23:00左右,拉某某来到冼某某家,推开院门,院门打开。将XX拉进去后,发现XX家的门锁着,打不开,便从窗户爬进屋内。
拉某某看到冼某某躺在土炕上,于是就钻进冼某某的床上,躺在她的身上……
先是有人迷迷糊糊地睡着了,以为是自己的丈夫,所以没有留意。当娴娴发现丈夫不在家的时候,拉娴已经开始了活塞运动……
先是有人试图挣脱,但因力气有限未能成功,于是他拉着人继续前行,直到最后。
强奸是重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至少应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传统典型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妇女意愿的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这些情况下,女性通常会做出一些反抗的言语或行为。但强奸罪有一些特殊情况,行为人没有反抗,甚至没有实施暴力。
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这些情况。
1.在女方不敢反抗的情形下实施的
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比如,男人拿出一把刀,告诉女人,如果你不配合、不听我的话,我就刺死你。
另一个例子是男人用裸照或其他东西威胁女人。如果你不遵守,我就向你揭发。
2.在女方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
吴某凡此前宣判的多起强奸案中,都是在女子醉酒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实施强奸的。
3.在女方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
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非常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
在这起案件中,其实并没有反抗,因为受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认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
但对于男人来说,他并没有错误的认识。男人知道对方是谁,他想在去之前先和她发生性关系。
也正是基于此,拉某某最终在该案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4.即便女方同意也会构成的
有两种特殊情况。即使女方同意甚至全力配合,也会被以强奸罪处罚。
第一种是该女子是14岁以下的女孩,第二种是该女子是一个没有性防御能力的精神病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女性都没有清楚地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可能只是为了一件新衣服甚至一根棒棒糖才同意发生性关系。
当然,这也需要男方对女方的地位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比如,乍一看她可能是个精神病人,又或者乍一看她可能很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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