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政府征收,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吗-(遇政府征收,企业只有用地审批的,还没有完全建好的)
1、如果发生政府征用,土地租赁合同是否自动终止?如果政府征收租赁土地,土地租赁合同不会自动终止。征地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有权独立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土地所有者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后,承包人不得因承包人、负责人变更而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合并而变更或者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一方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当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通知书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合同自动终止。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合同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对方对终止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未经通知对方直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的,自送达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合同即行终止给对方。二、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可划拨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而仍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4、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和其他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能够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划拨给集体经济组织。5、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土地被征收、征用时,能够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新增的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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