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予非婚生子高额抚养费怎么办(丈夫给予非婚生子高额抚养费犯法吗)
基本案情
陈某与林某已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夫妻关系期间,林某与谢某相识并婚外同居。同居期间,林某与谢某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林某向谢某转账.02元。2022年3月,林某与谢某因共同儿子的抚养权和赡养费问题发生矛盾并分手。
2022年4月,人民法院受理了林某与谢某同居关系中子女抚养权纠纷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称,目前从事当前工作,月均收入4万多元。2022年6月,陈某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退还补助金。庭审中,林某再次承认自己的月收入4万多元。
法院裁判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与陈某结婚期间,林某与谢某保持长期婚外同居关系,并生育儿子林五、林四。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欠配偶忠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当承担抚养费。”
2019年5月4日至2022年3月3日,林某继续向谢某支付共计474,580.02元,均为其非婚生子林五、林四出生后支付的款项。在抚养婴幼儿期间,抚养林5、林4的各项费用较大。谢某抚养儿子林五、林四期间的子女抚养费应由林全额承担。
根据林某自述的经济状况和月收入4万多元的承受能力,非婚生子林五、林四的子女抚养费按照林某月收入的25%计算,即每月1万元,剩余收入足以支付婚生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且不损害婚生子女的权益。因此,34万元)的赡养费应是林某无偿支付给谢某的。
律师观点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子女抚养义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本案中,林某支付的款项是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后支付的。缴费期限为婴幼儿保育期内。谢林抚养两个孩子的费用较大,而林某的收入也相当可观,谢林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全部由谢林承担。
虽然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后收入被视为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视为完全无效,可以要求全额返还。但是,丈夫或妻子也有权合理处置其个人收入。未与现配偶达成协议而支付的赡养费,不能视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赡养费明显超出其承受能力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已转移。的行为.
本案中,任何超出林某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的款项均应属于无效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可以要求返还。
实践中,如果一方承诺支付高于一般标准的赡养费,在一方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确实可以为非婚生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并且承诺支付的赡养费数额始终在一方收入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可以认定夫妻之间不存在共同财产的转移。因此,承诺支付较高的赡养费和期限并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参见上海医中民医参中字第1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法,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千三百六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并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退货或不需要的,予以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042:条禁止包办婚姻、买买婚姻以及其他干扰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
禁止重婚。已婚人士禁止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1060条:第:条配偶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配偶双方均有效,但一方与另一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儿童享有与婚生儿童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伤害、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支付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项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