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判决抚养子女责任怎么办理(不履行离婚判决抚养子女责任怎么办呢)
离婚期间,双方矛盾较大。这场冲突最终通过法院的判决得到解决。法院还就双方离婚事宜作出了判决。它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做出了非常详细的决定。但对方并没有履行。听听棕榈律师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不履行离婚判决抚养子女责任怎么办
一、调解解决
您可以请求当地司法机关主持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
二、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子女抚养义务。
关于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
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子女直接监护义务的设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原则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原则是哺乳期的孩子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后儿童,优先由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应考虑孩子的权益。原则是判决应当补充双方的具体情况;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发生纠纷的,原则是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正在哺乳的子女,原则上由乳母抚养。母乳喂养后的孩子因监护权纠纷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孩子的权利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同时参照1993年11月3日中共《******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同住。但如果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子女无法履行养育义务,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们确实无法与母亲一起生活,或者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的生活是否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且父母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且父亲有适当的抚养孩子的能力,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不良影响健康成长,父亲直接抚养孩子。
三、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养育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请求改变子女监护权。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由双方首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同住一方未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同住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居住的与对方合作且对方有能力支持自己;变更还有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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