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立案标准是什么(骂人立案标准需要什么证据)
南京地铁上一名男子被一名女子狂扇耳光。由于道德约束,或者公序良俗的约束,该男子被打红了脸却不敢还手。在法律责任方面,男子伸手会受到行政处罚,而女子打人则不会受到处罚。无独有偶,台湾一名男子也举手,被判入狱六个月。为什么男人被打了耳光却不敢还手?公众或许会问,为何同一“辣手”,两岸裁判却存在如此差异?在刑法理论中,根据刑法与社会伦理的关系,犯罪可分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所谓自然犯罪,也称道德犯罪,是指即使刑罚标准没有规定,也会受到社会道德谴责的刑事犯罪。立法者无法改变刑事犯罪的实际存在状态,即道德犯罪,也不能改变自然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即是道德犯罪。如果有成文法律的国家的立法者不将道德犯罪定义为犯罪,那么立法者的合法性或“正当性”可能会受到公民的质疑;在有不成文法律的国家可能会有例外。美国等西方国家没有统一的刑法,许多西方国家的国会议员经常提出“抢劫”的主张。例如,俄罗斯和乌克兰冲突期间,美国国会议员提出“处置”俄罗斯国家财产。在我国,侮辱女性也是一种传统的道德犯罪。例如,1979年的《刑法》被称为流氓罪;1997年的《刑法》被称为侮辱妇女罪。“猪指”是一种典型的侮辱女性的行为;公众或许会问,社会需要反思,司法机关为何不能追究那些伸出“猪手”的人的刑事责任?律师看不懂法律可能更为“普遍”。例如,《今日说法》中“一瞬间六个朋友”的法律责任认定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就交通事故责任而言,如果公共场所停放大货车,大货车不承担责任在路边停车位停车;如果大货车没有停在道路上的停车位,则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实践中通常判定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即使路边停放的大货车被视为不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及大货车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向第三方赔偿机动车损坏的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交通事故责任无关。对于“六友一瞬间”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公众可能会问,为什么法律专业人士就不能懂法律呢?国家设立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基于道德关系。例如,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20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就占18万元。伦理关系是生命健康利益大于财产利益。设立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的之一——既然伦理关系中侮辱妇女是传统道德犯罪,那么问题是,刑法中禁止侮辱妇女的伦理关系体现在哪里?性行为,或者说不公开性关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伦理关系。例如,许多通奸关系如果被其他人知道,可能会变成“强奸”;南京一起侮辱女性案件的定性可能值得商榷:理发师趁店内没有其他顾客的情况下,对女子进行侮辱;该女子在受到侮辱时没有反抗;别人知道后,女子投诉,司法机关以强迫猥亵罪追究理发师的刑事责任。就侮辱罪而言,其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公然损害他人名誉权,该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名誉权;侮辱妇女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决定权,而侮辱妇女罪的条件之一也是公然侵犯他人的性决定权。
侮辱妇女是一种抽象的行为犯罪,任何在公共场所违背妇女意愿的“罪恶行为”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侮辱妇女是一种抽象的行为犯罪,无法有效禁止。司法实践应当反思其中的原因。司法人员对刑法理论的过度“依赖”可能是主要原因。例如,《刑法》规定,强迫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侮辱妇女罪是一项独立的犯罪。大多数刑法理论界人士并不了解道德犯罪的成立条件,在他们的理论概括中认为侮辱妇女罪和强迫猥亵罪属于选择性犯罪。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